《室内用水性木器涂料行业标准的规定》(摘要) | 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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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玲(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)
标准制定的原则
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多个国外先进标准,如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 D 2336-99《工厂施涂的木器涂料标准导则》、欧洲标准EN 927-1:1996《外用木器涂料和涂料体系第1部分:分类和选择》、ENV927-2:2000《外用木器涂料和涂料体系 第2部分:性能要求》、日本工业标准JIS K 5961:2003《家用室内木地板漆》、JIS K 5962:2003《家用木材漆和金属漆》等,另外参考了一些国外相关试验方法标准,如:ASTM D 2793-99《木底材上有机涂层的抗粘连性》、ASTM D 3023-98《测定木器产品上工厂施涂的涂层的耐污染性和耐试剂性》等,因此本标准制定原则为根据国内产品技术水平及实际应用需要,有选择地参考ASTM D 2336中的试验项目,尽量采用国内或国外普遍采用的试验方法,制定出反映目前国内水性木器涂料主*品技术水平、便于实际操作的产品性能标准。本标准性质为推荐性化*业标准。
标准适用范围
目前市场上水性木器涂料品种主要包括聚氨酯类、丙烯酸酯类、丙烯酸-聚氨酯类等。每种类型都有其优点和局限,各项物理性能如硬度、附着力、耐水性、漆膜*度、耐高温等因体系的不同而各有千秋。本标准尽量兼顾以上各类木器涂料,力争使定出的技术指标代表目前国内主*品的质量状况、能满足实际应用需要并具有引导行业进步的作用。
综上所述,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定为:
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室内木质基材表面装饰与保护的水性涂料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标志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聚氨酯类、丙烯酸酯类、丙烯酸-聚氨酯类以及其它类型的常温干燥型单组分或双组分水性木器涂料。
产品分类
本标准中水性木器涂料按实际用途及使用功能分为A、B、C、D四类,分别代表:
A类:地板用面漆??工厂涂装和家庭涂装等所有木质地板用面漆;
B类:家具用面漆??工厂涂装木质家具用面漆;
C类:装修用面漆??除A、B类以外的木质表面用面漆,主要用于门套、窗套、护墙板等的涂装;
D类:底漆、中涂漆??所有可与各类面漆配套使用的木器用底漆、中涂漆。
项目设置及技术指标
标准总共设置了23个控制项目,其中A类(地板用面漆)设置了22项,B类(家具用面漆)设置了20项,C类(装修用面漆)设置了18项,D类(底漆、中涂漆)设置了11项。除了常规的涂料液体性能、涂膜性能外,还包含了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”和“重金属”的限量内容。根据木器涂料的特性和需要,设置了“抗粘连性”、“耐黄变性”等控制项目。各类产品的项目设置见表1。
1、试验方法
尽量采用国际通行的试验方法,结合国内行业上常用的试验方法,在验证试验基础上,不断补充完善并确定了标准中各项目测试方法。
样板制备
考虑到水性木器涂料的实际使用对象为木器,如按惯例用金属板作为检验用底材,易出现附着不好、生锈等现象,不能真实反映其实际使用性能,因此,本标准在考虑底材时尽量选择木质底材。由于在木质底材上涂装时,不同底材对涂料的吸收程度影响很大,干膜厚度难以控制,且目前也无合适的测试其厚度的方法,因此,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刷涂量的制板方法,并经对多种木质板材进行对比试验后选择了符合国标GB/T 15104-1994的白榉贴面胶合板作为大部分测试项目的检验用底材。各项目检验用底材及涂装要求见表2。
表1 项目设置及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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